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61124tc06007
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
2006年11月24日
*
*
交通
*
运输署新安排防避缴罚款
*
运输署

     由下周一(11月27日)起,市民若以支票支付交通罚款,其后递交的牌照事务申请,包括驾驶执照、车辆牌照及车辆过户的申请,只会在缴款日期后起计的7个工作天后,才会处理申请。

 

     如使用现金或易办事缴交有关欠款,牌照事务申请则继续按现有程序处理。

 

     运输署指出,新措施是考虑审计署的意见,以及确保欠款人不能利用空头支票,规避运输署禁止其使用牌照及车辆登记服务。

 

     有关资料已上载运输署网页,查询可致电2804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