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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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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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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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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段拟降强制售卖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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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建议,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调低3个类别地段作为强制售卖申请门槛的不分割份数,以促进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并展开为期约3个月的公众谘询。

 

     该局希望促进私人参与土地的重新发展,从而有助解决楼宇老化的问题;建议旨在协助私人征集土地作重建用途。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订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根据该《条例》,藉宪报公告指明某些类别的地段,可容许多数份数拥有人持有不少于80%的不分割份数,作为强制售卖的申请门槛。有关的宪报公告属附属法例。

 

适用于三类地段

 

     根据建议,下列3类地段,可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采用不少于80%的不分割份数,作为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土地的门槛:

 

•地段上只剩余1个单位未能收购;

 

•地段上楼宇的楼龄均达40年或以上;

 

•地段上有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的业主(而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的业主所占不分割份数不可少于10%)。

 

     当局在制订有关建议时,致力在促进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的工作与保障个人私有产权之间,取得审慎而细致的平衡。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于1999年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拥有某个地段不少于90%不分割份数人士,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为重新发展而将整个地段作强制售卖。

 

     土地审裁处在发出售卖令前,将听取少数份数拥有人就物业估值所提出的反对;并考虑相关因素,包括基于现有发展的龄期或维修状况,该地段是否应重新发展;以及多数份数拥有人是否已采取合理步骤收购该地段所有的不分割份数。

 

公众论坛征意见

 

     政府现就有关建议谘询相关专业团体及业界的意见,并透过不同途径收集公众意见,包括举办公众论坛,与业主进行小组讨论,以及透过互联网上的「公众事务论坛」收集意见。

 

     若社会就拟议地段类别取得共识,拟于2006 - 07立法年度推展立法工作。

 

     建议文本已上载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网页;市民可在5月底或之前,把意见传真至2845 3489、电邮至lcsro@hplb.gov.hk,或邮寄至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9楼,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市区更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