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51205tc06001
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
2005年12月5日
*
*
航空
*
港加签航空维修技术互认协议
*

     香港与加拿大签订「航空维修技术安排」谅解备忘录,互相确认两地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令两地航空维修机构可维修保养对方注册飞机的组件。

 

     民航处与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今天在港签订「航空维修技术安排」谅解备忘录,互相确认两地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航空维修机构在准许为飞机维修组件前,须先取得飞机注册地民航局的批准,并须遵守该民航局的规例、接受审计及符合技术标准。

 

     香港与加拿大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互相确认两地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令两地的航空维修机构,可维修保养对方注册飞机的组件。

 

     谅解备忘录签订后,香港的航空维修机构毋须向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申请,便可替加拿大注册的飞机提供组件维修服务,加拿大的航空维修机构,也可为香港注册的飞机维修组件。

 

     民航处助理处长曾煜本表示,各民航局间的资格互认和合作,可减少重复的批核程序和审计工作,让作为监管机构的民航局与航空业界,均能更有效的运用资源。

 

     曾煜本指出,在资格互认安排下,透过共同认可的适航标准,航空维修水平必定有所提升。

 

     香港2002年与中国和澳门签订同类的飞机维修机构互认协议,2004年与新加坡签订同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