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宣布,已撤销高速客船「南华号」及「新渡轮LXXXIII」的「速度管制豁免」,因为该两艘船昨早在能见度低于1海里的情况下,没有以安全航速行驶。
海事处表示,所有高速船只在能见度低于1海里的浓雾下航行时,须遵守「速度管制豁免」的条件,以策安全;如违反这些规定,可被即时撤销其「速度管制豁免」。
海事处今天表示,为保障船只航行安全,所有高速船船长须遵守以下新措施﹕
•在能见度低于1海里时,海事处会直接通知各高速客船营办者╱船公司其船只的「速度管制豁免」无效;
•海事处向驶离中国客运码头或港澳客运码头的船只发出「准许离开泊位」通知时,会同时提醒船长其船只的「速度管制豁免」无效,并要以安全航速驾驶;
•所有高速客船必须安装自动识别系统,以方便海事处监察船只进出。
上月「南沙38」海事意外事故发生后,海事处曾与所有高速客船营办者举行会议,解释「速度管制豁免」的条件,呼吁他们「速度管制豁免」可在海面能见度低于1海里时自动失效,并会对不遵守这些条件的船只撤消「速度管制豁免」。
海事处今天已撤销高速客船「南华号」及「新渡轮LXXXIII」的「速度管制豁免」。该两艘船昨早在能见度低于1海里的情况下,没有以安全航速行驶。
在海上能见度低于两海里时,海事处将不断透过海事甚高频频道及电台广播,呼吁船主在香港水域航行时,必须以安全航速极度谨慎驾驶;而所有船只均须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
海事处也会在浓雾下,严密监察海上交通,以确保所有高速船只按「速度管制豁免」条件在香港水域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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