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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排:政府资讯科技总监黄志光表示,香港企业可在本港申请内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并有1年的过渡期。 |
由2005年1月1日起,香港企业可在本港申请内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获得认证的企业,可在内地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黄志光今天表示,由于香港资讯科技企业的营商环境及方式与内地有别,故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与内地信息产业部,制订了适用于香港的特别安排。
香港企业可享有1年的过渡期,期内,信息产业部将放宽部分评定条件,如公司技术人员的数量、注册资金等,让港企可尽快取得资质认证。
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将出任香港特区资质认证工作的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资质认证计划在港的运作。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内地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设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共分为4个等级,各等级对应企业可承担工程的不同能力,以1级为最高级的资质认证。
港府已推荐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港设立资质认证评审中心,在过渡期内,暂时受理3、4级资质认证的申请。
取得3级资质认证的公司,可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获得4级资质认证的公司,则可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香港企业可在港申请内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8月27日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2阶段的其中1项开放措施。
有关详情,可浏览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网页;或致电2189 2316,或发电邮至si-cert-office@ogci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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