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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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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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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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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调低电讯牌照费展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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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

     政府发表谘询文件,建议将经营对外电讯服务的固定传送者牌照的牌照费,由每年50万元调低至20万元。

 

     建议又包括把移动传送者牌照的每个移动电台牌照费,由每年24元调低至20元。

 

     上述建议预期在5月1日实施。

 

建议惠及逾20营办商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建议调低固定传送者的牌照费,是由于规管对外电讯服务市场的行政成本下降。

 

     有关建议,可让超过20个在香港使用电缆或�星提供对外电讯服务的营办商受惠。

 

     在流动电讯服务方面,由于流动电话用户人数,包括已启动的预缴智能卡,由2000年12月的约490万人,增至去年10月的约620万人,管理每个移动电台牌照所支付的单位成本也因而降;政府因此建议下调移动电台的牌照费。

 

     同时,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和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牌照的移动电台牌照费,也会调低至同一水平。

 

    第二代和第三代流动服务营办商、集群无线电营办商、无线电定位服务营办商、流动数据服务营办商、传呼公司及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将因而受惠。

 

新收费冀于5月实施

 

     在修订牌照费前,政府须根据《电讯规例》谘询公众。在修订有关规例后,便由5月1日起调低收费。

 

     公众可于工商及科技局网站电讯管理局网站索取谘询文件。所有意见须于1月30日或以前,透过以下方式交予电讯管理局:

 

.邮递 --- 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

 

.传真 --- 2803 5111;或

 

.电邮 --- tpllo@of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