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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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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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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换领内地车牌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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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居民由下月1日起,可凭有效香港驾驶执照,向内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内地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内地居民免试申领香港驾驶执照的安排则维持不变。

 

     根据粤港两地政府正式达成的协议,粤港两地小型汽车及摩托车驾驶证免试换领安排,由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香港居民免试换领的内地驾驶证,完全等同内地居民领取的内地驾驶证,同样受到日常管理。持证人须接受内地有关部门定期审验和定期换证,审验前必须接受内地的交通法规教育。

 

     同时,也须领取记分卡,当记分达到一定分值要重新参加相关考试。

 

     香港居民若非法申领内地驾驶证、或在获发内地驾驶证后没有充分理由在违章或交通事故发生后,超过3个月不接受内地有关部门违章或事故处理、连续两个驾驶证审验周期不参加审验等,将被广东省公安车管所取消有关内地驾驶证。

 

     申请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香港居民,应亲身前往广东省各公安车管所办证窗口办理下列手续:

 

•填写《香港居民免试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交验香港身分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交验有效的香港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接受身体检查;

 

•阅读《申请表》背后的「责任条款」并当场签名确认。

 

     内地驾驶证持有人个人资料如有改变,应在30天内向驾驶证发证机关提出资料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通过免试换领的内地驾驶证,如因骗领、交通违章、违例等原因被取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内地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而只可在两年后通过考试申请。

 

     有关资料可在申请驾驶证时向有关部门索取,也可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互联网站及香港运输署的互联网站查阅,并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申请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人士如对有关计划的具体安排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查询(电话:86-20-8311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