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署联同劳工及福利局、医院管理局及�生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全面检讨伤残津贴计划的执行细节,预计6 - 9个月内完成。
申诉专员公署今天(10月29日)发表的2009 - 10报告年度第3期《申报》指出,伤残津贴计划申领准则存在问题,社署推卸就伤残津贴申请作决定的责任,以及上诉的审议详情及考虑因素欠缺透明度。
社署表示,目前伤残津贴的审批工作按既定机制运作,公营医院或诊所的医生与社署合作;医生按照医疗评估表格内的标准,作出专业医疗评估,而社署职员则负责非医疗的评估。
社署职员如对医疗评估表格内的资料存疑,或医疗评估表格的资料出现明显自相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便会要求医生加以澄清,确保评估的准确性。
申诉专员的报告建议,全面检讨伤残津贴计划,包括申领准则、医生及社署的角色,以及评估机制;以及修订内部指引,具体订明在哪些情况下职员须要求医生澄清及在哪些情况下把个案转交上司处理。
其他建议包括:安排定期查核个案、厘清与医管局及衞生署任何意见或处事方式上的分歧、修改医疗评估表格的设计、格式及内容,以便清楚记录,并方便医生作有系统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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