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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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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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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赠中央名册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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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启动仪式
遗爱人间:(左起)医院管理局主席胡定旭、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周一岳、衞生署署长林秉恩及香港医学会会长谢鸿兴。

     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正式启动。为鼓励更多市民支持,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和食物及�生局局长,已率先签署器官捐赠卡,并透过中央名册登记他们的意愿。

 

     周一岳今天(11月24日)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器官捐赠能拯救正在等候器官移植病人的性命,而中央名册提供了方便途径,让自愿捐赠器官者登记个人意愿。

 

     设立中央名册只是推广器官捐赠的工作之一,最终目的是希望在社会形成风气,把自愿捐赠器官视为值得表扬,并且成为普遍的行为。

 

     �生署署长林秉恩表示,有意死后捐赠器官的人士,应告知家人,让拯救别人性命的意愿,得以实践。

 

     �生署2007年的行为风险因素监测研究结果显示,7成受访者愿意死后捐赠器官;1992及1994年的比率分别是28.5%及36.8%;约7成曾反对家人捐赠器官的受访者表示,若他们事先知道家人的意愿,便不会在家人死后提出反对。

 

     市民可于公立和私家医院、香港红十字会捐血中心、�生署各健康院、香港医学会、大专院校,和多个非政府机构及私人公司,索取器官捐赠卡及登记表格。

 

     填妥的表格,可网上递交、邮寄往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1楼,�生署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管理主任,或传真(2127 4926)至该署;捐赠者也可透过�生署更改资料,或取消登记。

 

     详情可浏览这里,或致电2833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