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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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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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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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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商领牌制度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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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署长林秉恩展示中药商牌照样本
全面监管:�生署署长林秉恩(左)在记者会上展示中药商牌照样本。

     �生署宣布,《中医药条例》的中药商领牌制度及中药进出口管制,下周五(1月11日)全面实施,经营制造或批发业务的中药商,必须領牌,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及罚款10万元;同日实施36种烈性及毒性中药材及中成药的进出口管制。

 

     在领牌制度下,经营中药材零售或批发,以及中成药制造或批发业务的中药商,必须領有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发出的牌照。

 

     �生署署长兼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主席林秉恩,今天(1月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有关措施可加强中药的管制,更有效地打击非法经营的中药业务,也可更有效监察进出香港的中药。

 

尽快领牌以免违例

 

     中药组2003年5月开始接受中药商领牌的申请,至2007年12月底,中药组已发出约7,000个中药商的牌照及过渡证明书。

 

     林秉恩呼吁市民购买中药材时,宜光顾领有牌照的商号;而仍未申领牌照的中药商,应尽快申请牌照,并由1月11日起,停止经营受管制的中药业务,直至获得中药商牌照为止,以免触犯法律。

 

     根据《中医药条例》,中药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药组在有关处所、�生、贮存、设施及人员资历的规定,方可获发牌照。

 

     为便利领牌制度推出时已在经营的中药商继续经营,中药组已向他们发出过渡证明书。自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底,中药组共发出3,570份过渡证明书。

 

违反指引纪律处分

 

     林秉恩说,中药组现正处理190多份经营中药材零售牌照新申请书。市民如欲查询或举报个别中药材零售商铺的牌照事宜,可致电热线2121 1888。�生署也会作出巡查。

 

     现时,持牌中药商在经营时如违反法例或执业指引,中药组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处理有关个案,以及考虑需否进行纪律行动,包括撤销或暂时吊销牌照、更改发牌条件或发出警告。条例生效后,违反法例的持牌中药商更可能遭受检控。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业管理小组主席黄光辉说,有关法例可提升中药行业经营质素,从而保障市民健康,并可缔造公平营商环境,提高市民信心,促进行业发展。

 

     黄光辉表示,约1,000中药商领牌的申请不被接纳,大部分是因为结束业务、自动撤销申请或不符合过渡性要求等。

 

首季公布中药注册

 

     为了加强中药业界对领牌制度的认识,中药组过去兩年已推行連串的宣传及教育活动,提示中医药界和有关人士申領牌照及遵守法例与执业指引,并向业界公布条文的实施日期。

 

     至于中成药注册制度,林秉恩表示,中药组收到超过16,000个注册申请,并已处理一半个案,预计今年首季将公布首批符合中成药注册资格的申请。

 

    《中医药条例》1999年7月获立法会通过,同年成立了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以制订及实施有关中医药的规管措施,并在 2003年推出中药商领牌及中成药注册两项中药规管制度。

 

     有关中药商领牌制度的法律条文及详情、中药商牌照申请手册及申请书,可浏览中医药委员会网页,或致电热线2574 999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