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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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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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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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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进口商备案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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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鱼类及鱼类产品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12月1日起实施,参与的进口商和分销商,包括分销至其他分销商╱零售商的本地渔民或养鱼户,均须向食物安全中心提交商业登记证号码、地址、电话及负责人资料。

 

     食安中心今天(11月29日)表示,将分阶段实施其他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当局正制订新的食物安全法例,强制规定本地的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注册,以便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可以更容易追查有问题食物的来源和采取跟进行动。

 

     食安中心已分阶段实施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活生食用动物、活家禽进口商及分销商、奶类、奶类饮品、奶油及冰冻甜点进口商及分销商,以及蔬菜、水果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鱼类及鱼类产品进口商及分销商,如对登记方法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67 5582查询。

 

     申请人可前往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安全中心索取申请表格,或由12月1日起,从食安中心网页下载。申请人也可填妥中心网页的电子表格后交回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