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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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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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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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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屠宰场料2011年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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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生局就兴建家禽屠宰及加工厂,拟定法例修订建议,包括在工厂投产后,禁止在零售点售卖活家禽,以及容许工厂生产「鲜宰鸡」;工厂拟于明年中公开招标,预计最快2011年投产。

 

     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今天(11月13日)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生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明白业界关注营运工厂或会造成垄断及滥收费用,因此,建议规定持牌人须划一屠宰费。

 

     他表示,工厂也不得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为任何人提供屠宰服务;假若有关工厂从事其他业务,也须事先获得政府批准。

 

市面禁售活家禽

 

     该局建议,在首间工厂投产后,规定所有活家禽须由进口点或持牌本地农场,直接运送往持牌工厂进行屠宰,不再运经长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或西区副食品批发市场。

 

     该局也建议修订《食物业规例》,禁止以零售方式售卖活家禽,以及禁止出售并非在工厂屠宰的家禽屠体或什脏,除非这些家禽屠体或什脏是合法进口。

 

     该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鲜宰鸡」是指未经冷冻处理的已屠宰鸡只,如储存在摄氏7度或以下,在24小时内可供食用;因此,当局将容许工厂在生产冰鲜鸡以外,提供「鲜宰鸡」。

 

     文件指出,将来的工厂营运商,可在衡量技术可行性及市场情况后,决定是否提供「鲜宰鸡」。

 

为业界带来商机

 

     周一岳表示,新的营运模式可为现有家禽商带来商机,业界可在不超过工厂的屠宰上限和公共�生风险可接受的情况下,引进较现时为多的活家禽作批发及零售。

 

     他表示,增加「鲜宰鸡」的选择,有助加强工厂的营运能力,配合市民的烹饪习惯,以及减低中央屠宰对活家禽业界商带来的影响。

 

     该局已展开新的谘询工作,向本地鸡家禽农场东主、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运输商,介绍有关建议的最新进展;并正研究如何协助直接受影响的人士,协助他们转型从事「鲜宰鸡」或「冰鲜鸡」的批发、零售及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