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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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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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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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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电灯笼及一款荧光棒须禁售

     海关发现两款电灯笼和1款荧光棒有潜在危险,已向有关零售商发出禁制通告书,禁止他们出售该些产品。

 

     总贸易管制主任伍庆堂今天表示,海关巡查了130间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并把13款电灯笼和3款荧光棒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测试。

 

     化验结果显示,其中两款电灯笼和1款荧光棒,均没有载列本地制造商、入口商或供应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识别标记。

有问题的电灯笼
有问题的电灯笼
有问题的荧光棒
不安全:海关发现这两款电灯笼和1款荧光棒不安全。

     该两款电灯笼也没有附上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碱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而且电池箱上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和电压。

 

     其中1款电灯笼的包装胶袋太薄,厚度少于标准的0.03810亳米,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玩具或儿童产品,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