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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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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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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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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商售含有害物猪肉罚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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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衞生署

     观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1名新鲜粮食店经营者售卖含「盐酸克仑特罗」的猪肉,违反《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判罚款20,000元。

 

     今年3月23日,食物环境�生署在油塘鲤鱼门广场太平街市地下87号档的新鲜粮食店,检获怀疑来自不合法来源的猪肉;该批猪肉的样本经测试后证实含有「盐酸克仑特罗」。

 

     食环署表示,售卖含「盐酸克仑特罗」的肉类,违反《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市民如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来源有所怀疑,可致电2868 000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