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周五(1月19日)刊宪,1月3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今天表示,《条例草案》引入机制,根据公屋居民的住户收入变化,向上或向下调整公屋租金,取代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0%的法定上限。
房屋委员会待《条例草案》通过后,将一律减租11.6%,公屋平均租金由每月1,480元减至1,310元,令超过70%公屋住户每月的租金开支低于1,500元。
《条例草案》也规定,房屋委员会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1次,以及不得在修订条例生效后,或对上1次更改租金后两年内更改公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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