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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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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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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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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修例草案月底呈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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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周五(1月19日)刊宪,1月3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今天表示,《条例草案》引入机制,根据公屋居民的住户收入变化,向上或向下调整公屋租金,取代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0%的法定上限。

 

     房屋委员会待《条例草案》通过后,将一律减租11.6%,公屋平均租金由每月1,480元减至1,310元,令超过70%公屋住户每月的租金开支低于1,500元。

 

    《条例草案》也规定,房屋委员会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1次,以及不得在修订条例生效后,或对上1次更改租金后两年内更改公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