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公众�生)(修订)条例》1月1日起生效,指定所有工作地方、公众地方、食肆、街市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众游乐场地内大部分范围,实施禁烟。
康文署辖下约1,500个公众游乐场地,同日实施禁烟新安排。该署表示,将密切留意执行禁烟法例情况,并检讨和研究有关安排是否合适。
根据各区议会的意见,约1,200个公众游乐场地全面禁烟,约195个场地内会划出面积不超过1%的吸烟区,60个细小场地不会禁烟。
禁止吸烟的场地,包括泳滩、公众泳池、体育场、运动场、体育馆及大部分的公园和游乐场。
根据修订条例,康文署署长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并在谘询区议会后,在公众游乐场地内划定吸烟区。
由于区议会2007年开始参与管理康文署的一些地区设施,康文署已就公众游乐场地的禁烟安排,按既定原则谘询了18区区议会。
在每个公众游乐场地入口张贴清晰告示,显示该场地是否禁烟。在有划分吸烟区的场地,并有地图及指示牌,让市民知悉设立吸烟区的情况。有关资料,可登入这里。
所有文娱中心、博物馆和图书馆的室内范围继续全面禁烟。至于文化场馆的户外地方,则根据现行法例的规定,因应实际环境划分禁烟区和非禁烟区,并有清楚的告示。
市民应留意各场地的禁烟指示,并合作遵守有关规定。康文署职员如发现有市民在禁烟区内吸烟,将作出劝喻,如劝喻无效,职员便转介控烟办公室跟进。
市民如欲举报违例个案,可即场通知场地职员。在不设驻场人员的场地,或在当值时间以外,市民可致电向场地负责人或控烟办公室人员举报。
有关禁止吸烟的查询或投诉电话的告示,将竖立各场地出入口,以便市民查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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