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及政府新闻处合办「香港特区成立10周年摄影比赛」,明天(11月15日)起接受参赛作品,至2007年1月12日止。
比赛分为公开组、少年组及手机组,公开组和少年组设地区比赛和全港公开赛;参赛照片须反映香港回归10年来的成就、「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和香港人自强不息、奋发创新的精神。
公开组供18岁或以上人士参加,少年组为10 - 17岁人士而设;参赛作品须是菲林照片或500万像数或以上的数码照片。
全港18区每区各评选出少年组优胜者5名、公开组优胜者5名。各区优胜者自动进入全港总决赛。经全港总决赛评审后,每组选出冠、亚、季军各1名,以及优异奖10名。
手机组接受以PDA(掌上电脑)拍摄的照片参赛,不设分区比赛。参赛者可透过电邮递交彩色作品参赛,并须附上个人电邮地址,但毋须提交其他资料或表格。
比赛单张和参赛表格现于18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备索,也可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网页下载。如有查询,可致电2835 2500,或浏览这里。
得奖者可获300 - 7,000元不等的现金奖或公司礼�,以及奖座1个。颁奖仪式明年3月举行,得奖作品将上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网页,并在其他地点展出,详情稍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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