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60908tc05009
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
2006年9月8日
*
*
食物安全
*
肉档档主违规或终止租约
*
食物环境衞生署

     食物环境衞生署最近在荃湾的突击行动中,发现杨屋道街市M140号档主违反《食物业规例》,在同一处所出售新鲜猪肉及未经包装冰鲜猪肉,因而被检控。

 

     由于该档主以冰鲜肉充当新鲜肉出售,违反租约条款,食环署表示,考虑终止其街市摊档租约。

 

     根据有关法例,肉档经营者不得在同一处所售卖新鲜肉及冰鲜肉,除非他们持有有关牌照及冰鲜肉已预先包装。

 

     肉档经营者须遵守有关规例,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