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表示,已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香港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所撰写的第2份报告,并已上载这里。
报告阐述该公约在香港实施的情况,并回应了委员会于上1次审议会提出的关注和建议。
报告的文本,8月7日起在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备取。
民政事务局表示,香港的第2份报告,是中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4和第5次合并定期报告的部分。
报告阐述了禁止酷刑委员会于2000年5月审议香港特区的首份报告后,该公约在香港实施的情况;并回应了委员会于上1次审议会提出的关注和建议。
报告充分考虑了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于2004年6月公众谘询时所发表的意见;市民可在办公时间到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1楼民政事务局,查阅谘询的意见汇编。
按照一贯做法,禁止酷刑委员会稍后会举行报告审议会;届时香港政府的代表将会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审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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