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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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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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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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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商铺推短期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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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宣布,推出措施,改善辖下181个公屋或居屋零售设施的租用率,包括提供12个月租期、1个月的终止租约通知期,以及长达6个月的额外免租期等。

 

     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今天通过多项措施,改善辖下181个公屋或居屋零售设施的租用率。

 

     该等措施在特定条件下,透过现场公开招标竞投短期租约,提出更具弹性的租赁条款,包括:

 

•面积在70平方米或以下及曾至少3次未能按租约标准年期,以公开招标租出的零售楼宇,将以12个月租期出租;

 

•楼宇以公开招标出租,租约可在其中1方给予1个月通知后终止;

 

•承租人须缴付1个月上期租金和相等于1个月租金的按金;

 

•短期租约可获批给1个月免租期;

 

•12个月租期届满后,倘承租人提出把租约延长为3年标准租约,署方可予考虑,但须重估租金。

 

     房委会将提供额外免租期优惠,予长期空置和至少3次未能以公开招标租出的街市档位,以解决个别传统湿货街市空置率高企问题;并因应空置期长短而作出增减。额外免租期由2 - 6个月不等,视乎空置期长短而定。

 

     为防止优惠被滥用,额外免租期将在3年租约期内分阶段批出。

 

     承租人可在第6和第12个月享有2个月额外免租期;在第6、第12、第18和第24个月,享有4个月额外免租期;以及在第6、第12、第18、第24、第30和第36个月享有6个月额外免租期。

 

     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同时通过积极接触非政府机构的建议,以确定这些机构有否兴趣承租因供过于求,而长期空置的零售单位和停车场,从而发展其他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