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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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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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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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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窝口厂厦厂户获发特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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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表示,受本年10月大窝口工厂大厦清拆影响,拥有转让权的厂户将获得相等于7 - 10年租金的特惠津贴。

 

     特惠津贴以每平方米2,717元至5,070元计算;这些厂户把单位交回后,可得津贴金额约由56,000多元至170多万元不等。

 

     没有转让权而缴交市值租金的厂户可获得相等于15个月净租金的特惠津贴。

 

     房委会指出,虽然法律意见确定受清拆厂户没有法律理据索取赔偿,但房委会会按既定政策,向受影响厂户发放特惠津贴,以便他们迁往别处重新开业,或者结束业务时得到一些协助。

 

     特惠津贴既反映了对厂户所造成的不便,用以补助其装修期间租金、搬迁开支及单位内工具价值损失等;并已计入向厂户购回转让权。

 

     房委会强调,无论转让权或承继权,一旦租约终止亦会随之而告终。

 

无可能补偿全部损失

 

     对于有厂户认为,当局应特别补偿他们某些方面的损失,例如被迫出售存货、单位的室内设备及固定装置、商誉,以及遣散员工的补偿等,房委会表示,没有可能补偿该等方面的全部损失。

 

     房委会指出,私人市场的一贯做法是业主向租户提供了足够的通知期后,便不会向租户提供补助。

 

     去年4月宣布清拆大窝口工厂大厦后,房委会已向受影响的租户及真正的经营者发出18个月通知,须于今年10月迁出单位。

 

     他们如租用房委会其他厂厦单位,可获3个月免租期,或如果选择放弃3个月免租期,每个单位可获4,700元的一笔过免租期替代金。

 

     房屋署曾为大窝口厂户举行了4次局限性投标,及6次公开性投标,当中10个参与局限性投标的厂户中,8个成功投得单位,迁往房委会辖下其他厂厦。

 

158厂户仍未交还单位

 

     在可能的情况下,当局会尽量协助受清拆影响的厂户,好让他们透过局限性或公开性投标于较新的房委会厂厦重新经营房委会认可之行业。

 

     2001年,房屋署曾向大窝口厂户推出提早退租计划,共有214厂户参加,向房屋署共交还了526个单位。去年宣布清拆大窝口工厂大厦时,该处已有逾半单位空置。

 

     宣布清拆后,再有122个单位交还房屋署。至本年3月底,大窝口厂厦仍有158个厂户,租用了约387.5个单位,约占全部单位总数37%,其中88个厂户仍在营业。

 

     假如有关厂户全部接受一笔过现金津贴而不选择享用免租期,涉及特惠津贴金额总数约为4,120万元,一笔过现金津贴总数则约为240万元,即合共4,3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