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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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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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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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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集团须查核药物真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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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

     �生署署长林秉恩表示,医生及医疗集团的管理人员,接收所订购的药物时,须查核药物的真确性,并签妥及交回单据予有关的供应商,同时妥善保存存放及处方药物的记录。

 

     林秉恩林秉恩今天在深水�公共�生检测中心与医疗集团管理层会面,简述现行规管药剂制品进口、供应、储存及使用的相关法例。

 

     根据法例,有关供应商必须持有批发商牌照、制造商牌照或药房牌照,才可合法向医生供应药剂制品。

 

     医生及医疗集团的管理人员,在接收其订购的药物时,必须查核药物的真确性,并签妥及交回单据予有关的供应商。林秉恩也呼吁业界必须妥善保存存放及处方药物的记录。

 

     他表示,来历不明和未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注册的药剂制品,其安全性、效能及品质均未能肯定,有潜在危险。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供应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生署本周稍后再为其他医疗集团举办类似的简布会,详情可浏览�生署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