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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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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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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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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款蚊香含致癌物须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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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

     渔农自然护理署要求供应商回收11款含有致癌物质的燃点式蚊香,其中9款已接近完成回收,余下两款须于11月底前从本地市场全数收回。

 

     消费者委员会与渔护署合作测试市面19款传统燃点式蚊香,结果显示,11个样本含有未注册成分「八氯二丙醚」( S-2),也没有在标签上说明有关成分资料。

 

     渔护署已要求供应商回收有关蚊香产品,并开发新配方。目前9款产品已接近完成回收,余下两款须于11月底前从本地市场全数收回。

 

     消委会表示,外国有个别报告指出,含有S-2的蚊香,在燃烧过程中可能释出致癌物质「二氯甲醚」,为安全计,市民应停止使用含S-2 的蚊香。

 

     S-2是种可加强除虫菊酯类除害剂杀虫功效的增效剂。根据《除害剂条例》规定,只有在本港注册的除害剂,方可输入或在境内制造、售卖或供应。

 

     渔护署曾向世界�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发觉有关S-2在蚊香使用的安全研究报告不多,目前未有足够证据显示使用含S-2的蚊香,可直接导致人类患癌。

 

     根据有关报告,燃烧S-2可释出「二氯甲醚」,至今仍局限于实验室的研究;有关研究同时指出,「二氯甲醚」在空气中极不稳定,难以准确验出其浓度。

 

     另有实验显示,老鼠在燃烧含S-2蚊香或不含S-2蚊香的环境下,其身体状况没有分别。

 

     部分供应商已开发不含S-2的新配方蚊香,新配方的蚊香须经渔护署检测及格后,才可推出市场。渔护署建议供应商在新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不含S-2。

 

     在安全使用和有其他选择的大前提下,消费者应选用不含S-2成分的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