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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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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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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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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引入法定专科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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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今天刊宪,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牙医注册条例》以设立法定专科名册,从而加强对牙医专科执业的规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条例草案建议在《牙医注册条例》就设立法定专科名册加入条文,详细订明把牙医列入专科名册或从专科名册中除名的程序,以及对未获授权使用专科牙医名衔施加的刑事处罚。

 

     条例草案建议,任何人士未获授权而使用专科牙医名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3年。

 

     衞福局表示,引入专科名册,可为公众提供有用的资料和加强市民对专科牙医服务的信心,对未获授权而使用专科牙医名衔的人士实施刑事制裁,则可为公众的健康提供更佳保障。

 

     现行的《牙医注册条例》没有相关条文,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一直透过行政安排,批准合资格的注册牙医使用专科牙医名衔,以及把他们列入非法定的专科牙医名单。

 

     引入专科名册可望有助本港牙医的专科发展,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将成立教育及评审小组,处理有关专科名册和专科牙医的事宜。

 

     条例草案通过后,目前行政名单上的注册牙医将列入专科名册。

 

     有关修订已征询业界团体的意见,包括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牙医学会,他们均支持修订。

 

    《2005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7月6日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