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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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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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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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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监察雇员工作指引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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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指引:雇主监察雇员工作活动须知》,推动保障雇员在工作间的个人私稳,并向雇主提供指引,衡量应否监察雇员。指引今天刊宪,详情可按这里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邓尔邦今天表示,指引提供实际的行事方式,平衡雇主的合法商业权益,以及雇员的个人资料私隐权利。

 

     该指引让雇主及雇员双方明白,监察活动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从而推动保障雇员因在工作期间被监察,以及收集个人资料的私隐。

 

无意左右雇主决定

 

     邓尔邦强调,无意左右雇主在有效管理其资产、资源及事务等大前提下,决定应否监察雇员;并认为有关决定,应由雇主自行或经征询雇员的意见后而作出的。

 

     指引采用了3A及3C程序,说明雇主应如何按部就班,按其业务需要,衡量是否适合进行雇员监察;如适合,则应如何实行保障私隐的行事方式,并妥善管理从雇员监察活动收集得来的个人资料。

 

     3A程序,即风险评估(Assessment)、替代选择(Alternatives)及尽责管理(Accountability);即评估有没有需要监察雇员、考虑除此之外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法,以及有责任保障从监察过程中收集得来的雇员个人资料。

 

     3C程序为:清晰政策(Clarity)、政策传达(Communication)及妥善存用(Control);即为雇主提供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他们清晰公布雇员监察政策、适当地向雇员传达有关政策,以及妥善存用所持有、处理及使用的监察纪录。

 

监察家佣指引出台

 

     邓尔邦说:「指引在雇员监察活动方面制订了个人资料的管理准则。无论是已推行或打算推行雇员监察活动的雇主,我也非常希望他们能够遵守这份指引。」

 

     雇主可直接采用该指引,也可以它作为蓝本,因应个别工作需要或情况,作出适当修订或改动。

 

     公署今天同时发表《家佣雇主应注意事项》单张,为雇主制订摄录监察家佣在家工作活动时应注意的实际事项。

 

     邓尔邦相信,指引能够有效保障雇员的个人资料私隐;而公署将继续留意这方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