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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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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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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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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盘孳生蚊子  承建商罚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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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

     1间建筑公司因容许蚊子在地盘孳生,违反�生条例,被屯门裁判法院判罚款20,000元。

 

     食物环境�生署重申,继续巡查建筑地盘,若发现地盘孳生蚊子,便立即检控,不会预先警告。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另每天罚款450元。

 

     食环署在6月巡视屯门小榄青发街屯门市段424号1个建筑地盘时,发现地盘内有蚊子孳生,遂票控地盘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屯门裁判法院今天判处该建筑公司罚款20,000元。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27(3)条,若在地盘内的积水发现有蚊幼虫或蚊蛹,地盘的承建商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另每天罚款450元。

 

     市民如发现蚊患问题,可致电该署热线2868 000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