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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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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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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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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扩大翻新津贴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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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扩大「空置单位翻新津贴」的适用范围,至所有楼龄不足21年的空置单位,并提高津贴的上限。

 

     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天通过有关建议,新安排10月初实施,1年后检讨,预计全年可节省约1,840万元。

 

     根据新安排,16 - 20年楼龄的单位,可获发相等于5个月租金的翻新津贴额;11 - 15年楼龄的单位,则获发4个月租金的翻新津贴额。

 

     资楼龄在10年或以下的单位的翻新津贴,将维持在现水平,即3个月租金。楼龄在21年或以上的单位,和中转房屋单位,不会纳入可领取翻新津贴的范围。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吴水丽说:「楼龄在21年或以上的单位,或需要进行改善及翻新工程;中转房屋单位由于流动率高,房署将进行简单维修工程,而不发放翻新津贴。」

 

     吴水丽强调,房署继续履行业主的责任,负责大型维修工程,如渗漏、供电和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