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罗范椒芬表示,引进有家长及教师参与的校本管理,可增加学校的透明度及问责性、确保纳税人的金钱得到妥善运用,以及提升学校教育的质素和效能。
罗范椒芬今天在香港民主促进会午餐会上说,家长和教师最熟悉学生,因此,对于应该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金钱,以配合学生的需要,家长和教师都应该有发言权。
所以,政府建议在校董会内加入由家长和教员选出的代表。
增学校持续改善能力
罗范椒芬说:「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外国,都有充分证据显示,校本管理有助学校在内部自行建立进行持续改善的能力。
「校本管理给予学校自主权,让学校可以在指定的政策架构、标准和问责范围内,发展本身的特色。最终的目的,是改善学生的学习成果。」
目前政府每年为资助学校提供的资助额,合共达240亿元。1间开设30班的标准中学所需拨款约3,800万元,1间小学的相应拨款约2,200万元。
当局坚信,应让每间学校就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灵活地决定优先次序,并根据所订的次序分配资源。
下放权力是全球趋势
罗范椒芬指出,权力下放已是全球趋势;过去多年,当局逐渐由监控转而监察教育成效。学校必须从内部发展专业能力,以反映、评估及寻求不断进步。
罗范椒芬说:「随�学校享有更多灵活性和权力,政府有责任设立监察和制衡的机制,确保学校以负责任的态度及适当地运用纳税人的金钱。
「不论何时,我们都要确保任何开支均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是至为重要的。」
她表示,每间学校均应成立自己的校董会,由主要有关人士参与,包括办学团体、家长、教师、校友和社区人士,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过渡期让学校作准备
谈及在2002年12月开始在立法会审议的《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时,罗范椒芬指出,条例草案将作修订,部分内容是授予办学团体权力,以制订学校的抱负和办学使命、委任法团校董会多达60%的校董、在办学团体辖下各属校间调配教职员、委任校监、提名校长人选,以及管理学校本身拥有的资金和资产。
当局将给予办学团体和学校5年的过渡期,以便作出配合和培训校董,让他们作好准备承担职责。
罗范椒芬强调,校本管理在过去10多年已有广泛的讨论,现在没有延迟立法的理由。她希望各学校伙伴能协力同心,造福全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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