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生署现邀请食物业处所的经营者,参与改善食物业处所�生情况的奖励计划。该计划旨在提供贷款予食肆的东主,进行改善环境�生的有关工程。
食环署今天开始发信予合符申请资格的食物业经营者,通知他们奖励计划的详情。
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士,包括食肆、工厂食堂、食物制造厂和烧味及卤味店的东主、熟食小贩档的持牌人、食环署辖下街市内经营熟食档和烧味及卤味档的租户,以及获发寿司及刺身售卖许可证的食物业拥有人。
贷款可用于多项改善�生工程,包括翻新厨房、食物配制室、碗碟洗涤室和厕所;安装新的洗涤碗碟设施和贮存食物与食具的设备;在店铺前面装设玻璃箱或陈列柜,以及其他有关的附带工程。
贷款金额上限不得超过订明工程所获核准费用的40%或50,000元,以款额较低者为准。
贷款是以每家处所作为批款单位。贷款人须就所借款项缴付利息,利息根据政府的「无所损益利率」计算,现为年息2.826%。贷款人须分24个月摊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食环署最多分两期向贷款人发放获批的款项。
食环署可在改善工程展开后,先发放最高达贷款金额30%的首期贷款。余款在所有相关工程完成并达到食环署的要求后发放。
食物业经营者除收到食环署的邀请信外,也会获得「改善食物业处所�生情况奖励计划」小册子。
贷款申请表可在食环署网页下载,或于该署各区环境�生办事处索取。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贷款申请表,送交或邮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2楼食物环境�生署行政主任(贷款)收。申请截止日期为今年7月15日。
食物业经营人士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867 5151与食环署收入及支出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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