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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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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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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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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烟花汇演维港中部禁止船只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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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多利亚港中部于1月23日(大年初二)晚上7时至9时划为限制区域,禁止船只航行,以便举行2004年农历新年烟花汇演。海事处届时将联同水警及消防处,实施连串措施,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

 

     当晚8时,湾仔对开海面3艘趸船发放烟花,故此,当日下午2时至晚上11时,趸船的四周划为禁区,除政府小轮、工作船和经海事处特许的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驶入。

 

     当晚7时至9时,海上限制区域范围扩至包括整个维港中部。东面界限为连接红磡火车站货运码头与奇力岛香港游艇会防波堤的直线,西面界限为连接海运大厦西南端与中区政府码头的直线。

 

     海事处表示,除了直接参与燃放烟花的船只、政府小轮和其他经海事处处长批准的船只以外,所有海上交通工具一律不准驶入限制区域。

 

     当晚8时10分,在皇后码头和九龙公众码头至离岸90米水域,设立疏导区,以维持乘客登岸秩序。船只须于指定等候区内轮候,然后由东面驶到码头靠泊,在乘客登岸后从西面驶离。海事处及水警船只将在场控制交通。

 

     凡于烟花汇演举行之前或进行期间驶近限制区域的船只,以及在烟花汇演结束之后从观赏水域疏散的船只,均须以安全速度航行,一般不应超过5节。

 

     每艘船均须时刻保持适当瞭望。任何船只均不得使用探射灯,以免强光干扰其他船只瞭望和安全操作。

 

     �航前,船主或船长应让乘客知道救生设备的位置及如何使用救生设备,儿童必须穿上救生衣;预备乘客名单于需要时供救援人员使用,以及千万不可超载。

 

     小船(尤其是没有甲板或长度不足5米者)在烟花汇演进行期间,不宜驶进或留在维港中部水域范围内。

 

     在船只往来频繁的水域内,这类小船难以抵受大船排出流的冲击,并且不易为乾舷较高的大船所察觉。

 

     为协助维持登岸人群的秩序,限制区内所有公众码头和登岸梯级均于晚上7时至9时封闭。在封闭期间,小船的船长宜利用其他公众登岸设施。

 

     由于众多船只随即使用限制区域内重开的登岸设施,因此所有在维港中部水域范围内的公众登岸地点难免有所阻滞。

 

     若然可能,船长宜利用维港中部以外的登岸地点,让乘客离船登岸。

 

     船舶遇险求助,可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第16波道通知海事处(求助号为「Hong Kong Rescue」);或致电2803 6240、2803 6241和999通知水警;或发出遇险信号。

 

     倘遇恶劣天气,烟花汇演或会押后于1月24日(周六)依上述安排在同一时间举行。

 

     有关海上管制措施,可在网上参阅海事处布告2004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