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港中部于10月1日(周三)晚上8时至10时划为限制区域,禁止船只航行,以便举行2003年国庆烟花汇演。
海事处将联同水警及消防处实施连串措施,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
当晚约9时,湾仔对开海面两艘趸船及8个浮趸将发放烟花。故由下午3时至晚上11时,趸船四周将划为禁区,除政府小轮、发放烟花工作船和经海事处特许的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驶入。
当晚8时至10时,海上限制区域范围将扩至整个维港中部,实施海上交通限制措施。
东面界限为连接红磡火车站货运码头与奇力岛香港游艇会防坡堤的直线,西面界限为连接海运大厦西南端与中区政府码头的直线。
凡于烟花汇演举行之前或进行期间驶近限制区的船只,以及在烟花汇演结束之后从观赏水域疏散的船只,均须以安全速度航行,一般不应超过5海里。
每艘船均须时刻保持适当瞭望。任何船只均不得使用探射灯,以免强光干扰其他船只瞭望和安全操作。
船只须在航行前确保乘客知道如何使用救生设备及清楚放置此等设备的位置;而儿童须穿上救生衣;乘客名单已备妥于需要时供救援人员使用,船只千万不可超载。
为协助维持登岸人群的秩序,限制区内所有公众码头和登岸梯级均于下午8时至10时封闭。
在封闭期间,小船的船长宜利用其他公众登岸设施。
当晚约9时5分,在皇后码头和九龙公众码头至离岸90米水域,将设立疏导区,以维持烟花汇演后乘客登岸秩序。
船只须于指定等候区内轮候,然后由东面驶到码头靠泊,在乘客登岸后从西面驶离。海事处及水警船只将在场控制交通。
船舶遇险求助,可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第16波道通知海事处;或致电2803 6240,2803 6241或999求助;也可发出适当遇险信号。
倘遇恶劣天气,烟花汇演或会押后于10月2日(周四)在同一时间依上述安排举行。
10月1日晚烟花汇演详情请按此,国庆日烟花汇演特别交通措施按此,烟花音乐汇演特别交通措施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