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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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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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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或控不安全电灯笼荧光棒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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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玩具电灯笼
不合格:该款玩具电灯笼样本,没有标明规定的电池安全使用指示,而其电池箱也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及电压。

     海关宣布,最近向政府化验所提交的10款玩具电灯笼和7款荧光棒样本,全部未能通过安全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该批样本未能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指定的安全标准,以及《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的识别标记规定。

 

     海关指出,所有玩具电灯笼样本并无附有规定的电池安全使用指示,电池箱上也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及电压。

 

     该批荧光棒样本和9款玩具电灯笼样本,没有在包装上标示规定的识别标记,即本地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为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海关将调查有关的17间供应商,并会发出书面警告或提出检控。

 

     政府化验所的报告指出, 10款玩具电灯笼样本中,9款是可发声的;它们均符合欧洲安全标准。

 

     海关向家长呼吁,在儿童玩电灯笼时,要加倍小心和留意,并可参考以下建议:

 

•不应让儿童将玩具发声部份贴近耳边;

 

•可在玩具发声位置加上胶贴,以减低音量。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玩具,请致电海关举报热线2545 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