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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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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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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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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须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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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须为宠物进行防疫注射
预防胜治疗:狗主须为其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领取牌照和植入晶片,加强预防狂犬病。

     渔农自然护理署指出,根据《狂犬病条例》,所有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必须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领取牌照和植入晶片,加强预防狂犬病。

 

     防疫注射必须每3年1次,保持狗只的防疫能力,届时狗只也将获发新牌。目前本地约有98,000头犬只接受防疫注射和领有牌照。

 

     狂犬病俗称疯狗症,是一种致命的疾病,染病的狗只如咬伤人,便有可能将疫症传给伤者。

 

     虽然香港在1987年后已没有发现本地动物感染狂犬病个案,但仍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预防狂犬病传播。

 

     私家兽医师、爱护动物协会的兽医诊所和渔护署辖下的动物管理中心,均提供狂犬病防疫注射服务。

 

     今年1月至7月期间,渔护署已在全港各区处理超过8,000头流浪狗。

 

     市民若被狗只袭击受伤,应立刻求医诊治,必须通知警方,以便转交渔护署跟进。

 

     如有查询,请致电2362 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