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员会决定,申请暂援执行高等法院就公屋租金司法覆核所颁的判令。
法院的判令,指示房委会根据《房屋条例》第16(1A)条的含义,检讨及厘订包括该两名申请人在内的一批公屋单位的租金。
房委会表示,法院理解租金检讨艰巨而复杂,也明确知悉房委会希望申请暂援执行判令,以及就判决提出上诉,故决定在8月26日就申请暂援执行判令一事,进行聆讯。
房委会细心考虑各个因素,包括上诉的理据、法院判决对整体公屋租金政策的深远影响、房委会的财政状况,以及公屋计划的持续发展,上月决定就原讼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鉴于申请人拒绝同意房委会越级上诉至终审法院,房委会将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希望能够尽快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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