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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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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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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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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废电器电子产品须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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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邱腾华
责任所在: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公布《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谘询文件

     环境局今天(1月18日)发表《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谘询文件,建议设立贮存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设施的发牌制度,并禁止视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为普通垃圾弃置在堆填区。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生产者责任计划可避免废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可促进废物回收,有用物料的再用再造,并鼓励环保企业的发展。

 

     谘询文件建议,集中处理大型电器及电子设备,包括电视机、洗衣机、雪柜及冷气机,以及电脑产品,例如:个人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

 

     针对贮存旧的受规管产品和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场所,当局提出设立发牌制度;任何有意营办者,须先申领牌照,并须申报作业细节。

 

     当局也建议,禁止把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当作普通垃圾弃置在堆填区;应分开收集,以便循环再造;并强制规定零售商要提供「新对旧」的免费收回服务。

 

     市民请于4月30日或以前,把意见电邮、传真(2318 1877)、邮寄至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5楼4522室,环境保护署废物管理政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