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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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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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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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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谴责渣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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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谴责,指渣打未有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也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合理地确保投资两家基金公司发行的互惠基金的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这次决定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对渣打在2001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分销互惠基金及相关交易运作的调查。

 

     金管局将在去年1月10日把调查结果转介证监会作进一步行动。

 

     调查主要针对渣打给予客户Stone Castle Ltd优待;在投资于某两家基金公司发行的互惠基金的渣打客户中,Stone Castle获渣打给予优待。

 

     金管局发现,渣打让Stone Castle取得相关互惠基金的即日定价,从而可以转入或转出基金,但渣打其他客户只获提供翌日的定价,未获通知或没有获得即日定价安排。

 

     证监会认为Stone Castle获优待较先取得定价的安排可被滥用,可能令其以较佳价格早于渣打其他客户进行交易,可导致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

 

     渣打已与证监会达成协议,向那些曾投资有关基金但未获渣打给予同等对待的合资格客户付款。

 

     在这项协议中,渣打不同意本身曾经犯错,并且是渣打自愿向客户付款的。

 

     根据付款安排,曾投资有关基金的合资格渣打客户约有1,260名,他们每人将共获付0.1美元至12,739美元不等,另加利息,合计总额约为320,000美元另加利息。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证监会《操守准则》订明的一项重要责任,是公平对待客户,不可因优待某客户,而牺牲其他客户的利益。渣打同意达成有关协议,显示对这项重要责任的承担,这对银行本身、客户以至监管机构都是适当的解决方法。

 

     金管局银行业拓展部助理总裁李令翔先生表示,这对各方来说确是适当的解决方法。金管局将继续与证监会紧密合作,处理有关注册机构的执法事宜。

 

      证监会在决定应向渣打采取什么适当行动及商讨和解方案时,已考虑到渣打主动向金管局汇报事件,在金管局和证监会的调查中充分合作,并同意向客户付款,故证监会决定减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