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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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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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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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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强积金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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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周五(6月13日)刊宪,提供法律框架,透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落实向月入不逾10,000元的合资格强积金计划成员,以及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的强积金户口,注入6,000元;预计约170万人受惠。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天(6月10日)指出,由于现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未有就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以外的其他人士或团体,向强积金户口作出供款订定条文,因此有必要修订条例。

 

     条例草案将赋予积金局权力,收集及使用所需资料,以编制合资格获注款人士的名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尽早通过条例草案有助积金局搜集、整合和核实有关资料,从而编制合资格获注款人士的名单;估计涉及共约500万个强积金户口和职业退休计划户口。

 

     条例草案下周三(6月1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