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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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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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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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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加签互认工程师资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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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工程师学会和加拿大工程师议会签订专业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

 

     根据协议,香港工程师学会的会员,若通过本地法律及执业考试或面试,以及拥有加国执业1年的相等经验,便可获加拿大工程师议会颁发工程师执照。

 

     有关协议昨天在爱德华皇子岛夏洛特镇签署,由香港工程师学会会长陈兆根及秘书长阮高馨代表签署。加拿大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欢迎双方签订这项协议。

 

     香港经贸处处长苏植良表示,签订这项协议,可增进港加两地工程师在经验及专业上的相互融合。

 

     这协议对专业界起积极的鼓励作用,并让香港进一步成为加拿大工程公司进入中国大陆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