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公布,2010年度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运动今天(5月31日)起至7月16日举行。
凡年满18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必须是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前3年内一直是该村的居民,以村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
原居民代表就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并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
居民代表由各条现有乡村居民选出,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代表村内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前最少3年,一直在现有乡村居住,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登记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申请人在7月16日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传真、需有认可证书证明的数码签署电子方式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送抵民政事务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
选民登记表格可在村代表选举网页下载。查询可电215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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