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今天(5月8日)提醒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于5月17日前提交登记申请。
新登记选民须在正式选民登记册7月发表后,才可在日后的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他们尚未可以在5月举行的立法会补选中投票。
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须于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如申请人递交表格后的14天内仍未收到选举事务处的回覆,请致电热线2891 100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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