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今天(3月5日)宣布,2010年立法会补选提名期由3月22日开始,至4月8日结束。补选公告和各选举主任及助理选举主任委任公告今天刊宪。
立法会5个地方选区各有1个议席空缺,如每个地方选区有超过1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该选区在5月16日(周日)举行投票。
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21岁的已登记选民,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并且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获提名人士必须获得100名地方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并在提名期内,亲身向选举主任提交填妥的提名表格及50,000元选举按金。
有关表格在各区民政事务处,以及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选举事务处备索;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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