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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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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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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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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例检讨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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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左)公布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谘询文件
开放态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左)表示,当局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检讨持开放态度。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天(8月28日)发表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谘询文件,市民可在11月30日或之前就条例的修订建议发表意见。

 

     文件主要提出12项建议,涉及敏感个人资料,资料保安、私隐专员的执法权力,以及罪行及制裁。文件也列出9项当局曾考虑、但无意推行的建议。

 

     当向同时征求公众对15项影响社会的建议的意见,并提出16项杂项修订建议,务求私隐条例的运作更畅顺,以及解决条例施行时在技术和运作上遇到的问题。

 

三年内厘订方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检讨中不少建议影响到社会各个界别、公营部门、私营机构及市民大众。当局对各项建议持开放态度,欢迎公众人士提出意见。

 

     林瑞麟说,公众谘询完成,并整理所得意见,从而订出未来的大方向后,便安排公众讨论可行的立法建议;预期在未来3年内能清楚厘订有关方案。

 

     在私隐专员协助下,当局全面检讨时,已考虑到科技的进步,使市民几乎可以即时收集、持有、处理和传输大量个人资料,因而对私隐构成的影响;也考虑到私隐专员在执行职能和行使权力时累积的规管经验。

 

须平衡社会利益

 

     当局也曾考虑迄今执行私隐条例部分条文时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国际间的个人资料私隐法例及标准的发展。

 

     林瑞麟指出,当局检讨时所持的原则,是私隐权必须与其他权利,以及某些公众及社会利益取得平衡;也要平衡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和便利资讯,以及通讯科技持续发展。

 

     他表示,对私隐法例作出的任何修改,都不应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率;也需避免商业活动及个别资料使用者承受沉重负担。

  

     谘询文件和公众递交意见方式,已上载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