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今天(3月17日)表示,任何团体或人士,希望在今年9月7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前,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须在4月15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根据《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指定详情,包括,团体的名称、缩写及标志;候选人的个人标志及照片,以及「独立候选人」字样或「无党派候选人」的字样。
获批准的申请详情,将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供市民查阅。
申请表格可从这里下载,查询可致电热线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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