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就电脑网络罪行谘询公众

2022年7月20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记者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谘询文件,建议制定一项全新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涵盖非法截取或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等罪行。谘询为期三个月,至10月19日。

 

有关初步建议旨在应对资讯科技、电脑和互联网方面迅速发展对保障个人权利所带来的挑战,以及其被利用来从事犯罪活动的潜在可能。

 

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建议制定一项特定法例,以涵盖谘询文件建议的五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分别为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

 

小组委员会成员陈政龙在记者会上说,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的典型例子为黑客入侵资讯管理系统的伺服器,而针对非法截取电脑数据的建议,可更明确地保障数据通讯的私隐权。

 

此外,委员会建议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并意图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应构成加重罪行。

 

就非法干扰电脑数据,委员会建议将《刑事罪行条例》描述为「误用电脑」的条文纳入建议的新法例中,将没有合法权限或没有合理辩解而蓄意干扰,即损坏、删除,损坏至不能使用,更改、抑制等干扰电脑数据的行为定为罪行。

 

第四类建议罪行为非法干扰电脑系统,小组委员会建议,新法例的相关条文采用与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罪一致的措词。

 

委员会并建议,当《刑事罪行条例》有关「误用电脑」的条文改列于新法例后,引入蓄意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罪。

 

陈政龙续说,电脑网络罪行通常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因此小组委员会认为应依循国际惯例,使有关网络罪行的法律可在合理范围内于香港以外应用。

 

另一方面,小组委员会建议上述五类罪行均订有两项最高刑罚,一项为适用于循简易程序定罪的两年监禁,另一项则为适用于循公诉程序定罪的14年监禁。

 

公众可于10月19日或之前把意见电邮、传真至3918 4096或邮寄至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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