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处回应滑翔伞活动调查报告

2022年5月26日

申诉专员公署发表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主动调查报告,民航处表示感谢,并接纳申诉专员提出的部分建议。

 

报告提出八项建议,对于其中四项,即提供更详细专业分析予警务处跟进滑翔伞活动的投诉、加强巡查、执法和宣传,民航处已经或计划推行相关措施。部门会继续与警方、渔农自然护理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等部门合作加强巡逻和执法,并继续与本地滑翔伞组织保持联系,以作宣传教育,提升参与滑翔伞运动人士的安全意识。

 

民航处指,现时民航法例专为规管民航飞机而设,并非为规管滑翔伞运动制订,就报告其余四项涉及政策和立法的建议,该处会与相关政策局商讨,包括透过有关部门和滑翔伞组织作更有效管理,促进滑翔伞运动良好发展,同时保障公众安全。

 

民航处90年代在《香港航行资料汇编》列出可进行滑翔伞活动的空域边界和操作高度。因应近年滑翔伞活动在香港有所增加及其对民航安全的潜在影响,该处于2018年主动检视滑翔伞活动的规管,在谘询本地持份者及参考该运动普及地区的做法后,发布《滑翔伞活动安全指引》,进一步加强本地滑翔伞的运作安全。

 

指引提醒任何人士以滑翔伞提供航空服务作出租或受酬,须获民航处处长批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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