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男子擅离医院 判监四月

2021年2月5日

一名确诊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男子在接受治疗期间擅自离开医院,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个月。

 

该名63岁男子早前确诊,被送往公立医院接受治疗。他在去年12月18日擅自离开医院,经警方搜索后,同月20日被寻获。

 

根据规例,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表示,市民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行为不负责任,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险。政府对相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吁请公众遵守相关规例。卫生署定必严肃跟进违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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