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永久性居民可在外提出回港申请

2020年12月31日

入境事务处公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回港。

 

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因应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在四周内届满,或已届满不超过12个月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和输入劳工除外),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可按其入境政策或计划向入境处递交已填妥的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

 

此外,他们需提供信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原因。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容许在标签列明的有效期内回港。

 

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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