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立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2020年7月1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记者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今日在警务处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责履行《港区国安法》的执行工作。他说,该处会由一位警务处副处长担任主管,当局正物色人选,之后由行政长官任命。

 

李家超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职责包括收集和分析情报、部署和执行行动、调查案件、培训、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协调等。

 

由中央在港设立的国家安全公署主要职能则是根据国家安全形势,就战略和政策提出建议,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特区政府履行职责。该署也会收集和分析情报,按《港区国安法》特别情况依法办事。

 

李家超说,特区政府会准备足够人手、配备和培训,让国家安全处工作人员有效履行工作。其他纪律部队会在其专业范畴全面协助和配合警方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李家超又指,法例列出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分为主体和从属罪行,若干犯主体罪行,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巿民不应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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