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避免就争议议题发表意见

2020年5月25日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法官和司法人员绝对不可偏颇,观感上也不可被合理地理解为对任何人士或因由有偏颇,因此,他们必须避免就社会上具争议或可能诉诸法院的议题非必要地公开发表意见。

 

对于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上月24日颁下区域法院刑事案件2019年第834号的判刑理由书,由于上诉或申请刑期覆核的时限已过,马道立今日发表声明回应,指根据《基本法》,法官对社会大众有责任,必须行使独立司法权,公平公正、无惧无私地审理案件,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官和司法人员绝不可偏颇,若法庭需要在解决案中问题时就具争议性的政治议题发表意见,该意见必须慎重和经过斟酌衡量,而且不能超过处理当前问题的合理需要。

  

不依循有关原则的话,会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独立运作和公正的信心及观感。法官或司法人员公开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政见,有可能损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也会影响他审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视为与其政治立场有关的案件的公信力。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曾提醒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上述原则的重要性,这些原则也载于《法官行为指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与郭伟健倾谈,提醒他在履行司法职责时,须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

 

前述判刑理由书引起争议,在于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见和熟知情况的人合理地认为前述重要原则没有被遵守,因而予人偏颇的观感。郭伟健同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言。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在得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同意后,决定郭伟健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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