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立会议员酒吧与人聚会

2020年4月4日

政府表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3月29日生效的《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指明由该日至4月11日,不得在任何公众地方进行多于四人的群组聚集。

 

有立法会议员4月2日晚上在一间酒吧与约40人聚会,声称该酒吧在聚会期间落下一半铁闸及没有营业,而其间参与该群组聚集人士保持社交距离,政府就传媒有关查询作出回应。

 

政府指出,根据该规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进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该规例中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

 

因此,相关酒吧内的群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如在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该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可适用。

 

根据该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的地方进行该群组聚集,即属违法,定罪后可判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规例附表一列明12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其中一项是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另一项是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政府表示,酒吧等处所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地方,由3月19日至4月1日,在573宗确诊个案中,132宗为本地感染个案,其中69宗涉及酒吧等处所,包括28宗个案患者曾到中区不同酒吧。

 

除中区外,湾仔和尖沙咀的酒吧也有涉及顾客及表演乐队的群组爆发。食卫局局长因此于4月2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要求酒吧和酒馆等场所在指明期间必须关闭。

 

政府指,立法禁止群组聚集是为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市民应尽量减少社交接触以遏止病毒传播。政府重申,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以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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